土地證更名給子女需要辦理繼承公證,提供財產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等材料,然后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房屋產權贈與則需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再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契稅、土地增值稅和所得稅。變更登記需要提供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具體情況可能需要額外材料。
法律分析
一、土地證父親如何更名給子女
1、去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
2、應當先辦理繼承公證,再去土管局持公證書過戶。
3、辦理公證需要當事人提供財產證明、家庭、繼承人情況證明,所在單位、村委會可以出具書面證明材料。還需要熟悉家庭情況的證人證言。如果能夠提供房地產權屬來源證明,就可以向房地產登記機構申請登記。等到登記機構受理后,可能需要在當地主要報紙或當地房地資源網上公告,公告六個月期滿無異議的,當事人可以辦理登記申請土地證。土地證父親更名給兒子需要什么材料
二、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
1、父母帶《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房屋所有權證》《父子關系證明》和子女帶《身份證》《戶口簿》《婚姻證明》一同到當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后再帶上述手續到當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房屋產權過戶手續,將該房屋產權過戶到子女名下即可。
2、過戶費用
(1)公證費;按房價2%繳納
(2)評估費:按房價0.5%繳納。
(3)契稅;按房價3%繳納。
(4)土地增值稅;按房價1%繳納。
(5)所得稅;按房價1%繳納。
(6)房屋產權登記費:80.00元。
變更登記
辦理《國有土地使用證》變更登記應提供以下資料:
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成都市房屋所有權證》、《房屋共有權證》復印件(驗原件)、身份證雙面復印件(第二代雙面復印)驗原件,特殊情況附書面說明。
(一)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個人《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關于辦理土地登記的函”(成都市土地礦權交易中心出具);
(二)因房屋買賣發生的單位《國有土地使用權證》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國有土地使用權交易審查表”(成都市國土資源局出具),同時提供法人身份證明,土地登記委托書、法人身份證復印件,受托人身份證復印件(驗原件)、企業工商營業執照、組織機構代碼復印件。(上述材料中的復印件須加蓋申報單位的公章證明原件與復印件一致;)
(三)因繼承、贈與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公證書》(原件)。
(四)因離婚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離婚證明或法院裁決書復印件(驗原件);
(五)因地址變更發生的《國有土地使用權》變更登記還應提供:變更地派出所出具的地址變更證明原件。
結語
根據以上需求,土地證更名給子女需要辦理繼承公證,并提供財產證明、家庭情況證明、繼承人情況證明等材料。辦理公證后,持公證書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變更手續。而按房屋產權贈與辦理房屋產權過戶,需要父母和子女一同到公證處辦理《房屋產權贈與合同》公證,然后再到房屋產權登記部門辦理過戶手續。過戶費用包括公證費、評估費、契稅、土地增值稅、所得稅和房屋產權登記費等。變更登記需要提供土地登記申請書、《國有土地使用證》原件、《房屋所有權證》等資料。具體情況還需根據實際情況提供特定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六條 個體工商戶的債務,個人經營的,以個人財產承擔;家庭經營的,以家庭財產承擔;無法區分的,以家庭財產承擔。
農村承包經營戶的債務,以從事農村土地承包經營的農戶財產承擔;事實上由農戶部分成員經營的,以該部分成員的財產承擔。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章 國家所有權和集體所有權、私人所有權 第二百五十條 森林、山嶺、草原、荒地、灘涂等自然資源,屬于國家所有,但是法律規定屬于集體所有的除外。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章 自然人 第四節 個體工商戶和農村承包經營戶 第五十五條 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成員,依法取得農村土地承包經營權,從事家庭承包經營的,為農村承包經營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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