將土地轉讓給子女的,需要簽訂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簽訂合同到到土地管理部門辦理轉讓登記。
《城鎮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和轉讓暫行條例》
第七條土地使用權出讓、轉讓、出租、抵押、終止及有關的地上建筑物、其他附著物的登記,由政府土地管理部門、房產管理部門依照法律和國務院的有關規定辦理。
登記文件可以公開查閱
第十九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是指土地使用者將土地使用權再轉讓的行為,包括出售、交換和贈與。未按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規定的期限和條件投資開發、利用土地的,土地使用權不得轉讓。
第二十條土地使用權轉讓應當簽訂轉讓合同。
一、土地使用權轉讓的方式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可以采取拍賣、招標或者雙方協議的方式。商業、旅游、娛樂和豪華住宅用地,有條件的必須采取拍賣、招標方式;沒有條件的,可采用雙方協議的方式,但協議的方式出讓的土地價格不得低于國家所規定的較低價。
1、招標方式。招標出讓是指土地所有者(出讓人)向多方土地使用者(投標者)發出投標邀請,通過各投標者設計標書的競爭,來確定土地使用權受讓人的方式。招標出讓方式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需要優先土地布局、重大工程的較大地塊的出讓。
2、拍賣方式。拍賣出讓是按指定時間、地點,在公開場所出讓方用叫價的方法將土地使用權拍賣給出價較高者(競買人)。它的特點是有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區位條件好,交通便利的鬧市區,土地利用上有較大靈活性的地塊的出讓。
3、協議出讓。協議出讓指政府作為土地所有者(出讓方)與選定的受讓方磋商用地條件及價款,達成協議并簽訂土地使用權出讓合同,有償出讓土地使用權的行為。特點是自由度大,不利于公平競爭。適用于公共福利事業和非盈利性的社會團體、機關單位用地和某些特殊用地。
4、掛牌出讓。這方式就是國家把要出讓的土地公示出來,各房地產開發商將自己的報價和方案交到指定地點,其中最優的公司會公示出來,在掛牌期間內,其他公司仍可修改或重新提交自己的報價和方案,掛牌期限結束時,最后確定的公司為土地獲得者。
二、違法轉讓的表現形式有哪些
違法轉讓以劃撥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指未經批準轉讓劃撥土地使用權。
違法轉讓以出讓方式取得的國有土地使用權,主要是不符合《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的付清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并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未達到一定的投資開發程度等條件,違法轉讓出讓的國有土地使用權。
違法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的使用權,主要是非因破產、兼并的原因轉讓農民集體所有土地使用權用于非農業建設的。
買賣或者以其他形式違法轉讓土地,主要是指除上述三種類型之外的單位或者個人違法轉讓土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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