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農村宅基地要轉讓給子女,要求子女也是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即戶口沒有外遷出去,是農村戶口而不是居民戶口,如果子女戶口外遷到城市,屬于居民戶口,即使存在直系親屬的關系,農村宅基地也是不能轉讓給其子女的。
農村宅基地能否轉讓
農村宅基地可以在本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內部轉讓。理由和依據:《物權法》規章宅基地使用權的取得、行使、和轉讓,適用土地管理法等法律和國家有關規章?!段餀喾ā芬幷乱呀浀怯浀恼厥褂脵噢D讓或者消滅的,應當及時辦理變更登記或者注銷登記。那么我們翻看一下《土地管理法》,其中并沒有明確規章宅基地使用權不得轉讓和抵押。但是規章“農村村民出賣、出租住房后,再申請宅基地的,不予批準”,從該規章可以看出,法律是允許宅基地轉讓的。但是宅基地是否可以自由轉讓呢?對于已經有司法實踐,宅基地是不能向城鎮居民轉讓的,盡管宅基地使用權按照法律規章可以分為占有、使用、收益、處分的權利,但是宅基地使用權與一般物權又有很大不同,其畢竟是農民的安身立命之本,轉讓應該予以嚴格限制。
同時《物權法》155條關于辦理變更手續的規章,更加使宅基地的使用權轉讓規章明確話,但是實際操作中會發現很多地方政府不允許辦理變更登記手續,造成很多人簽訂了買賣,但是名稱沒有變更過來,不過這不會對協議的效力構成影響,建議轉讓方在轉讓時通過公證的方法明確其效力,可以的話在村委會和鄉政府進行備案,這樣的話,一旦將來拆遷或者發生其他法律行為,都是當然的權利享有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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