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去法院申請支付令 1、向你朋友所在地的基層人民法院提出申請。這便于法院送達支付令。 2、支付令的申請。申請人基本情況、被申請人基本情況、請求事項、事實經過及其理由。尤其要載明借款事實的成立和存在。 3、提供借款借據復印件。待法庭要求提供原件時,再提交原件。 4、路途遙遠不要緊,可以電話 立案 或郵寄立案。你可以將申請及借據復印件郵寄給 債務人 所在地法院,當然要告訴他們你的電話或地址,便于聯系。如果他們決定立案,你只是在支付令發出十五天后申請執行就可以了。支付令系督促程序,不須你到聽應訴的。當然,對方接到支付令后提出異議的除外。 最好找一下有沒有其他的票據,沒有的話你就給他打個電話,想辦法從電話中把向你借錢的事實錄音下來,或是找個中間人去跟他要錢,如果他向中間人說他欠錢是他跟你之間的事,與中間人無關,那至少中間人可以證明他有口頭承認欠你錢(也可以錄音),這樣訴諸法律可以維護自身的權益。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
第二條
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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