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抑制盜版書籍流通的方法如下:
1、要堵源截流。對于那些精力充沛、勇敢、有記錄的書商,要嚴格監督;從印刷廠入手,把盜版書堵在印刷廠外;要嚴格管理和定期檢查集合、個體書店和書攤。一旦發現跡象,就會消滅在萌芽狀態;對于上市盜版書,要迅速收繳查封,嚴懲;
2、管理部門要制定切實有效的法律法規,加強管理,提高管理人員的失調。必要時:臨時抽調力量或與有關部門合作,一抓到底;
3、提高社會各界對盜版書危害的認識,增強人們抵制盜版書的意識,培養讀者對盜版書的鑒別能力。新聞媒體和書刊要加強這方面的宣傳引導,讓盜版書像過街老鼠一樣,人人喊打,沒有藏身之地;
4、除了采取有效的預防措施外,出版社還應及時滿足書刊市場的需求,使盜版書無機可乘。與作者、地方發行部門、市場管理部門、版權代理部門合作。盜版書只被查封或罰款,但出版社和作者的損失沒有得到妥善處理;
5、作者應該有勇氣維護自己的權利。建議作家聯合成立作家權益保護協會等組織,發表宣言,撰寫文章,充分發揮自身優勢,與新聞出版、版權、法律等部門密切合作,討伐盜版書生產經營者,使盜版書難以生存,直至滅絕,從而促進和保障文化出版的發展。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
第四十七條 廣播電臺、電視臺有權禁止未經其許可的下列行為:
(一)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以有線或者無線方式轉播;
(二)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錄制以及復制;
(三)將其播放的廣播、電視通過信息網絡向公眾傳播。
廣播電臺、電視臺行使前款規定的權利,不得影響、限制或者侵害他人行使著作權或者與著作權有關的權利。
本條第一款規定的權利的保護期為五十年,截止于該廣播、電視首次播放后第五十年的12月3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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