到了21世紀,人在異地已經成為了常態。甚至有人說,他不是在準備去異地的路上,就是已經在異地了。他們在用地點的更換,來獲得一份自己滿意的工作。
一、異地住房公積金提取程序怎么走
異地員工離職后,一般情況下,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就可以申請銷戶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但各地規定可能略有不同,下面以武漢市為例,詳細說明:
《武漢市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規定,外地在漢從業人員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銷戶提取住房公積金所需資料:
(1)本人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
(2)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原件及復印件;
(3)單位審核蓋章的《住房公積金提取申請表》。
因職工調離或解除勞動關系,單位無正當理由不為職工辦理住房公積金提取手續的,職工可以憑提取資料向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申請督促辦理;單位在20日內仍不辦理的,管理中心或其分支機構可憑職工申請直接予以辦理。
二、有下列情形可以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
(一)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購房合同、協議或者其他證明;
(二)購買自住住房的,提供建設、土地等行政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三)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提供規劃行政等主管部門的批準文件或者其他證明文件;
(四)退休的,提供退休證明;
(五)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提供完全喪失勞動能力鑒定證明和終止勞動關系證明;
(六)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后,未重新就業滿五年的,提供未就業證明;
(七)出境定居的,提供出境定居證明;
(八)戶口遷出本省行政區域的,提供遷移證明;
(九)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提供購房貸款合同;
(十)支付房租的,提供工資收入證明和住房租賃合同;
(十一)進城務工人員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提供戶口證明和解除勞動關系的證明;
(十二)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規定提取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我們可以得知,異地員工離職后,一般情況下,憑與單位解除勞動關系的協議(離職證明)就可以申請銷戶提取個人賬戶的住房公積金余額。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五條
職工提取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的,所在單位應當予以核實,并出具提取證明。
職工應當持提取證明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申請提取住房公積金。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應當自受理申請之日起3日內作出準予提取或者不準提取的決定,并通知申請人;
準予提取的,由受委托銀行辦理支付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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