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中規定子女不可以繼承土地,但是關于其他的財產,兒子和女兒都有法定繼承權。繼承權男女平等?!辈还苻r村有何村規村約或有不成文的風俗習慣,均不能排除法律的適用,公民的遺產繼承應依照我國法律進行。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后,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土地的所有權人是村集體,個人只有使用權。從這個意義上說,土地不是遺產。使用權人可以繼續享有死者土地利益,地被征占,利益由繼續享有土地承包權人獨占。如何分割利益由土地承包權人決定。 《承包法》第2章規定: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家庭承包是以戶為生產經營單位進行承包的,對此本法第15條做了明確的規定:“家庭承包的承包方是本集體經濟組織的農戶?!奔彝ブ胁糠殖蓡T死亡的,由于作為承包方的戶還存在,因此不發生繼承的問題,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土地承包經營權主要指的是通過轉賬或者是其他的方式所獲得的土地使用的一種權利。
二、繼承土地的方法是什么?
1、父母在世前,向村集體申請戶口遷回,這樣就可以擁有父母承包的土地和宅基地了,不過這樣申請程序會很難。
2、向原有的土地的戶口遷入地申請獲得土地承包經營使用權,因為戶口已經遷入當地了,屬于當地一員,是可以獲得一定的土地承包經營權的。當地的土地主管部門也應根據這類案件的實際情況進行辦理。確保這類土地的實際合法權益。由第一繼承人員進行繼承辦理,如沒有第一繼承人的,可以有第二繼承人進行相應的辦理確保自身的合法權益,符合我國的法律規定進行辦理。
在發生繼承之前,首先是對于普通老百姓來說,需要明確哪些財產范圍可以進行繼承。比如說土地就是屬于比較特殊的一種財產。平時我們所說的使用土地主要指的是土地的使用權并不是所有權,因此土地不歸屬于個人擁有,不能繼承。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條 遺產是公民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包括:
(一)公民的收入;
(二)公民的房屋、儲蓄和生活用品;
(三)公民的林木、牲畜和家禽;
(四)公民的文物、圖書資料;
(五)法律允許公民所有的生產資料;
(六)公民的著作權、專利權中的財產權利;
(七)公民的其他合法財產。
第四條 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個人承包,依照法律允許由繼承人繼續承包的,按照承包合同辦理。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