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母過世,子女不能繼承承包土地經營權,但是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父母去世之后,如果子女是農村戶口,那就可以與村集體重新簽訂土地承包合同。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二條
承包人應得的承包收益,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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