給父母算財產轉移。因為沒有離婚前屬于共同財產。如果數額小的話,可以說是給父母送的禮。數額較大肯定屬于財產轉移。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的,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對隱藏、轉移、變賣、毀損的一方,可以少分或不分。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在婚姻關系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為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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