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公積金提取規定:2010年9月30日后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不得提取,提取條件為在深圳或異地擁有房產且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未超過三年。提取所需材料包括身份證、公積金卡、一手房購房合同和發票,以及二手房房產證復印件和契稅稅票(異地購房需提供原件)。
法律分析
一般情形可以提取,但是2010年9月30日之后購買的第三套及以上住房(包括異地)不得提取。提取條件:深圳市內或異地有房,且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未過三年。提取材料:身份證;公積金卡;一手房購房合同和購房發票;二手房房產證復印件(異地購房請提供原件)和契稅稅票。
拓展延伸
深圳公積金提取規定:異地購房是否適用?
根據深圳公積金提取規定,對于異地購房是否適用公積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條件。根據相關規定,若購房地與繳存地不一致,可以申請提取公積金用于異地購房。但需要滿足以下要求:首先,購房地必須是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或限價商品房;其次,購房人在異地購房前必須已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年,并在購房時仍在繳存;最后,購房人需提供相關證明文件,包括購房合同、房產證等。需要注意的是,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會因政策調整而有所變化,建議及時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以獲取最新信息。
結語
根據深圳公積金提取規定,對于異地購房是否適用公積金提取,需符合一定條件。購房地必須是經濟適用房、公共租賃住房或限價商品房,并且購房人在異地購房前已連續繳存公積金滿3年。提取時需提供購房合同、房產證等相關證明文件。具體操作流程和要求可能會有所變化,請及時咨詢當地住房公積金管理機構獲取最新信息。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1、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2、償還購建自住住房貸款本息的;
3、租賃自住住房,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一定比例的;
4、離休、退休的;
5、出境定居的;
6、職工死亡、被宣告死亡的;
7、享受城鎮最低生活保障的;
8、完全或部分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9、管委會依據相關法規規定的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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