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外地交的公積金的提取方法具體如下:
1、按公積金中心的要求準備好相關的資料。比如說離職證明、個人身份證、戶口本等其他公積金中心要求的資料,這些要以公積金中心的公告為準;
2、帶好相關的資料去公積金管理中心辦理提取業務??蛻糁荒軌蛟诠ぷ魅杖マk理業務,需要合理的安排時間;
3、工作人員審核客戶提交的資料。為了確??蛻籼峁┑馁Y料沒有錯誤或者是遺漏的地方,會對提取資料的真實性進行考察;
4、資料通過審核會通知辦理相應的公積金儲蓄卡(有些地區不用辦理)。一般來說公積金中心會有專門辦理這種儲蓄卡的窗口,并不需要客戶專門去銀行辦理;
5、等待公積金中心將提取的資金發放到位。資金發放的時間并不會很長,一般來說在3個工作日就可以辦理完成,客戶耐心等待公積金中心的通知就可以了。
異地住房公積金貸款條件:
1、按規定正常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且在申請貸款時已連續繳存六個月(含)以上;
2、購買住房為本市自住普通住房,有符合法律規定的購房合同和相關證明材料,并同意以所購住房作為貸款擔保;
3、購買商品房的,銷售樓盤已經中心審批同意,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后,提出貸款申請;
4、購買二手房的,房產代理中介已經中心備案,在合同簽訂(付款方式約定為按揭貸款)、支付首付款后,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5、購買公有住房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后,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6、拆遷安置的,應在合同簽訂、全部房價款已付清后,辦理房產交易過戶手續前,提出貸款申請。
綜上所述,異地需到所在的單位開具提取證明;準備異地提取公積金余額需要的材料;住房公積金管理中心對職工公積金提取申請進行審批;對符合條件的申請人批準,發放公積金。
【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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