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遺失了普通發票、收款收據、稅務登記證等涉稅資料,應辦理以下手續:
1、及時報告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說明涉稅資料遺失情況,對知情不報的,稅務局將予以從重處。
2、對遺失的涉稅資料應在有重大影響的報刊上聲明作廢。
3、將登載遺失聲明的報刊和涉稅資料遺失情況的書面材料一并交稽查科接受處理,如為被盜發票、收款收據,企業還需附上已在公安部門報案的證明(報案前要注意保護好現場)。
4、遺失已用發票、收款收據存根聯,一般不需登報聲明作廢,但必須提供發票、收款收據已用部分最后一份記帳聯復印件,稅務局將視情況酌情處理。
凡不能提供記帳聯復印件的,一律作遺失空白發票、收款收據處理。
5、接受稅務局處理時,憑稅務局下發的《稅務處理決定書》由稽查科直接開具罰款稅單。
6、處理完畢后,可申請補發稅務登記證,購領發票、收據也可正常進行。
7、發生遺失發票、收款收據或稅務登記證等涉稅資料接受稅務局處理后,又找到原遺失的發票、收據等材料,稅務局不再收回或更改處理決定,
納稅人應將找回的原遺失發票、收款收據等材料交稅務局辦稅服務大廳辦理繳銷手續。
一、房產證丟失可以買賣嗎
房產證丟了,房子一樣能賣,但是需要先補辦房產證,具體如下:房屋權利人持身份證到市房管局,填寫房產證遺失聲明。
房屋權利人到房產檔案館查檔,繳納查檔冊費后,由房地局發出臨時收據,對申請遺失事項進行內部查檔校核。
房屋權利人在報上刊登權屬證書遺失聲明,待遺失聲明見報后,房屋權利人持報刊和臨時收據到房管局交給原件經辦人,一個月內沒有異議者,即可向測繪所申請勘丈。
6個月后,房管部門發布房屋所有權證書作廢公告。
房屋權利人持刊登遺失聲明和作廢公告的原版報紙、身份證等資料到市房產交易管理處辦理遺失登記發證手續。
若經審批同意補發權證者,經繕證、校對后,房屋權利人將收到領證通知,憑“登記收件收據”領證即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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