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收據丟了可以補開嗎
1、如果收據丟失,是不可以補開的。但是可以寫個說明,和開具收據的單位協商,把存根復印一張,再蓋上開票單位的財務章就行了。收據是單位收到現金、票據等由出納人員填寫給送現金、票據單位或個人的一種憑據,要加蓋單位財務專用章、出納人私章才有法律效力。
2、法律依據:《財政票據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
再次領用財政票據,應當出示《財政票據領用證》,提供前次票據使用情況,包括票據的種類、冊(份)數、起止號碼、使用份數、作廢份數、收取金額及票據存根等內容。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審核后,發放財政票據。
第二十二條
受理申請的財政部門應當對申請單位提交的材料進行審核,對符合條件的單位,核發《財政票據領用證》,并發放財政票據。
《財政票據領用證》應當包括單位基本信息、領用票據名稱和項目名稱、領用票據記錄、檢查核銷票據記錄、檢查核銷結果記錄等項目。
二、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嗎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可以補開,如果離職時用人單位沒有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者可以要求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如果用人單位已經開具過了,勞動者只能和用人單位協商補開一個。用人單位未出具終止或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可以到用人單位所在地的勞動爭議仲裁委員會申請勞動仲裁,要求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梢缘皆瓎挝慌c原單位協商重新補辦,原單位都是有備案的,也可以到當地勞動局服務窗口去申請補辦。我國相關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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