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簡單的方式就是和債務人協商,重簽,補簽一個借條,如果無法協商一致簽不了的話,那么就要搜集其他證據材料了,或者借款是經過轉賬支付給借款人的,那么就要去銀行等有關金融機構調取相關的轉賬信息,如果通過現金支付支付給借款人的,需要調取取款的記錄,并且如果借款時有眾人在場可以找眾人做證,當然也還可以對借款人就借款事實進行錄像錄音取證。
一、只有轉賬記錄能起訴嗎
只有轉賬記錄沒有其他證據能起訴。
但是可能會因證據不足而導致敗訴,因此債權人還需要收集其他能夠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根據相關規定借款必須簽訂具有法律效應的借款合同,假如借款人沒有按時償還合同,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轉賬記錄說否能當作證明雙方之間借貸關系的有力證據,讓債權人起訴債務人并且勝訴,要看轉賬記錄的具體情況,不同的情況起訴的可能性,勝訴的可能性都不一樣,具體如下:
(一)如果雙方除了轉賬的流水和記錄,還有很多關于借錢,轉錢等文字交流或者語音交流的記錄,可以從這些記錄中證明雙方是債務關系,能明確知道哪一方是債務人,哪一方是債權人,那么,轉賬記錄就是有力證據,可以作為起訴的證據,而且容易勝訴。
(二)如果只有簡單的轉賬流水記錄,但是聊天中沒有證據證明雙方的債務關系,或者除了轉賬記錄沒有其他文字或者語音交流。這種情況法院也沒辦法確定雙方具體關系,如果沒辦法確定是債權人借錢給對方,那么很難勝訴,需要掌握更多證據證明。
債權人收集證據應該注意以下幾點:
1、債權人可以去轉賬銀行提取關于轉款或者取錢的單據;
2、轉帳時可以要求有第三人在場,能證明雙方之間的借款關系。
3、保留其他渠道的聊天內容,包括短信等能證明誰是債務人,誰是債權人,借款人答應什么時候還錢的證據。
二、沒有借條是否可以要回錢
沒有借條是否可以要回錢要根據實際情況而定,具體如下:
1、貸款通過銀行轉賬支付,貸款人可以要求借款人憑銀行轉賬憑證或銀行流水記錄償還貸款,因為轉賬記錄可以確認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項。面對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證據和說明。如果借款人不能證明該款項作出合理解釋,法院將認定該貸款已經真實發生;
2、借款通過現金支付,借款人向貸款人出具收據,應認為貸款人已經向借款人支付了款項。面對這種情況,人民法院會要求借款人提供證據和說明,如果借款人不能對該款項作出合理解釋,法院將認定該款項已經真正發生;
3、借款通過現金支付,借款人未向貸款人出具收據。在這種情況下,貸款人很難通過書面證據直接證明自己已經向借款人支付了錢。在這種情況下,如果借款人否認,貸款人很難向借款人收回貸款。如果雙方都不能進一步證明,人民法院很難認定事實,一般會作出駁回起訴的裁定。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事訴訟法》第六十三條,證據包括:(一)當事人的陳述;(二)書證;(三)物證;(四)視聽資料;(五)電子數據;(六)證人證言;(七)鑒定意見;(八)勘驗筆錄。證據必須查證屬實,才能作為認定事實的根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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