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與直接侵權人協商處理,要求停止侵權行為;第二,找當地村委會,派出所進行調解處理;第三,收集侵權的證據,然后去法院起訴,要求停止侵權,排除妨礙。
我家的宅基地被別人強占了20年!請問現在可以要回嗎?政策怎么歸定的?
宅基地被對方強占二十年,可以要回。對方屬于違規使用宅基地,違反了侵占財產罪。甚至是非法占地,那樣就是政府依法處罰的范圍了,必要時申請法院強制執行,拆除違法建筑。公民的合法財產是受法律保護的,任何單位或者個人不得非法侵占公民的合法財產。所有權是指所有人依法可以對物進行占有、使用、收益和處分的權利。它是物權中最完整、最充分的權利。他物權是指所有權以外的物權,亦稱定限物權。它是所有權權能與所有權人發生分離,由所有權人以外的人,即他物權人對物享有一定程度的直接支配權。他物權在相關法律中被稱為“與所有權有關的財產權”。他物權與所有權—樣,具有直接支配物,并排斥他人干涉的性質。業主私自占用公共區域,既是一種違反管理規約的違約行為,同時也是一種違反土地管理法、城市規劃法等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的違法行為。在此情況下,物業公司有權代表全體業主提起訴訟要求違法、違約業主停止對公共區域的侵占,這既是物業公司的權利,同時也是義務。根據相關法律規定,不動產相鄰各方,應當依照法律、法規及社會公德等,本著方便生活、團結互助、公平合理的精神,正確處理相鄰關系。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十六條土地所有權和使用權爭議,由當事人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由人民政府處理。單位之間的爭議,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個人之間、個人與單位之間的爭議,由鄉級人民政府或者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處理。當事人對有關人民政府的處理決定不服的,可以自接到處理決定通知之日起三十日內,向人民法院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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