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異地購房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住房公積金住房消費提取申請表》一份;
2、提取住房公積金的職工身份證原件;
3、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的住房公積金聯名卡原件;
4、提取住房公積金職工按照配偶份額提取的,須提供配偶身份證和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5、異地購房提取所購房屋房產證原件或復印件加蓋公章一份;
6、異地購房提取所購房屋的購房發票或契稅稅票或政策性住房專用收據原件及復印件一份;
7、異地購房者委托配偶辦理的必須提供配偶的身份證、結婚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委托其他人辦理的必須提交受托人的身份證原件及復印件一份,并同時提交授權委托書經公證機關公證的原件。
法律依據:《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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