異地買房能提取住房公積金,在異地購房也是購房行為的一種,只要購房者出具購房合同和發票,就可以辦理公積金提取手續。但是住房公積金并不能直接提取買房,如果想用住房公積金來支付購房款,那么購房者必須要先用本人的錢來支付房子的首付,才能提取住房公積金來支付房貸。
一、提取公積金的注意事項如下:
1、公積金余額,由于公積金賬戶余額關系到之后的貸款額,假如如今提取,之后賬戶余額不夠,有將會造成公積金申請辦理不成功;
2、公積金提取頻次,本人公積金購房最大能貸50萬,夫婦彼此數最多能夠一次借款100萬,所有人公積金只能有2次機遇用于購房;
3、提取次序,公積金帳戶資產假如購房時要想取下來,記得要在住房貸款銀行放貸后再去申請辦理領到,假如金融機構還沒有下款就要申請辦理提取,就會危害到公積金的信用額度。
二、公積金的特點如下:
1、普遍性,無論工作單位性質、家庭收入高低等都必須按照規定繳存公積金;
2、強制性,單位必須按照規定為職員繳存公積金,不辦理的各地管理中心有有權力責令限期辦理;
3、福利性,除職工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外,單位也要為職工交納一定的金額,而且住房公積金貸款的利率低于商業性貸款;
4、返還性,職工離休、退休,或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戶口遷出或出境定居等,繳存的住房公積金將返還職工個人。
綜上所述,異地買房能提取住房公積金。貸款城市的公積金中心在接受職工的貸款申請后,向繳存城市公積金中心核實職工的繳存情況。繳存城市的公積金中心會對沒使用過或第一次住房公積金個人住房貸款已經結清的職工,出具異地貸款職工住房公積金繳存使用證明。如果核實通過,會為員工審批貸款申請。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住房公積金管理條例》
第二十四條 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
(一)購買、建造、翻建、大修自住住房的;
(二)離休、退休的;
(三)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并與單位終止勞動關系的;
(四)出境定居的;
(五)償還購房貸款本息的;
(六)房租超出家庭工資收入的規定比例的。
依照前款第(二)、(三)、(四)項規定,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的,應當同時注銷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
職工死亡或者被宣告死亡的,職工的繼承人、受遺贈人可以提取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無繼承人也無受遺贈人的,職工住房公積金賬戶內的存儲余額納入住房公積金的增值收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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