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三百一十四條【拾得遺失物的返還】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第三百一十五條【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的處理】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取;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第三百一十六條【拾得人及有關部門妥善保管遺失物義務】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第三百一十七條【權利人在領取遺失物時應盡義務】權利人領取遺失物時,應當向拾得人或者有關部門支付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必要費用。,權利人懸賞尋找遺失物的,領取遺失物時應當按照承諾履行義務。,拾得人侵占遺失物的,無權請求保管遺失物等支出的費用,也無權請求權利人按照承諾履行義務。,雖然撿到別人的錢屬于善意取得,但在日常生活當中,并不是說什么東西撿到以后就歸個人所有,法律制度明確規定,把別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拒不交出的,都是要承擔法律責任的。,不當得利,是指沒有合法依據,有損于他人而取得利益。將他人財物據為己有,沒有任何法律上的依據,應屬不當得利。如果失主要求還而拒還,且數額達到犯罪標準,可以構成侵占罪。,《刑法》第二百七十條規定,將代為保管的他人財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退還的,處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數額巨大或者有其他嚴重情節的,處二年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處罰金。將他人的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出的,依照前款的規定處罰。,可能會構成侵占罪。侵占罪,是指以非法占有為目的,將他人交給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侵主體為一般主體,凡年滿16周歲具有刑事責任能力的自然人均可構成,所侵害的客體是他人財物的所有權。必須出于故意,即明知屬于他人交與自己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而仍非法占為己有。本罪在客觀方面表現為將他人的交由自己代為保管的財物、遺忘物或者埋藏物非法占為己有,數額較大,拒不交還的行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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