舉證責任是指當事人對自己提出的主張有收集或提供證據的義務,并有運用該證據證明主張的案件事實成立或有利于自己的主張的責任,否則將承擔其主張不能成立的危險。
【本文所涉及的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正判沒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沖滑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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