撿到別人的東西不歸還,屬于沒有合法根據,取得不當利益并造成他人損失的法律現象。屬于不當得利,也屬于犯法行為,應該返還,如果不返還,丟失者可以起訴法院判決返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三百一十四條 拾得遺失物,應當返還權利人。拾得人應當及時通知權利人領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關部門。
第三百一十五條 有關部門收到遺失物,知道權利人的,應當及時通知其領??;不知道的,應當及時發布招領公告。
第三百一十六條 拾得人在遺失物送交有關部門前,有關部門在遺失物被領取前,應當妥善保管遺失物。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致使遺失物毀損、滅失的,應當承擔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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