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必然是股東,因為我國公司法的股份有限公司的兩種設立方式(發起設立和募集設立)都需要發起人占一定比例的出資;
所以股份有限公司成立后,發起人必然會成為股東。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公司法》第八十三條:以發起設立方式設立股份有限公司的,發起人應當書面認足公司章程其認購的股份,并按照公司章程繳納出資。
以非貨幣財產出資的,應當依法辦理其財產權的轉移手續。
發起人不依照前款繳納出資的,應當按照發起人協議承擔違約責任。
發起人認足公司章程的出資后,應當選舉董事會和監事會,由董事會向公司登記機關報送公司章程以及法律、行政法規的其他文件,申請設立登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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