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 繼承 父母房產手續有:首先,確認遺產范圍。然后,進行稅款和 債務清償 。最后,由當事人按照遺贈 扶養 優于 遺囑繼承 ,遺囑繼承優于 法定繼承 的順序確認遺產份額。且繼承的房屋,無需辦理變更登記,房產自繼承開始時發生變更效力。
《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第十四條 因買賣、設定抵押權等申請不動產登記的,應當由當事人雙方共同申請。 屬于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由當事人單方申請: (二)繼承、接受遺贈取得不動產權利的。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百三十條 因繼承取得物權的,自繼承開始時發生效力。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