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對方有歸還誠意,但暫時無還款或一次性全額還款能力的,可考慮給予適當合理的寬限時間或分期還款。
2、對方有歸還誠意,但限于客觀原因無法還款,基于訴訟時效的考慮應當盡快安排起訴事宜。
3、對方無歸還誠意,但有償還能力的,建議采取適當的方式給予壓力,迫使還款。如非訴手段無法實現催款效果,則建議立即采取訴訟方式且考慮采取訴訟保全。
4、無法判斷對方是否有歸還誠意,也無法判斷是否有償還能力,建議采用適當的方式施加壓力,迫使對方做出反應,以便正確判斷上述情形,并按照1-3項方法進行。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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