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契稅。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規定,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2、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合同印花稅:印花稅是個人繼承房屋過程中所立書據,按照“產權轉移書據”稅目計算繳納印花稅;權證印花稅:個人取得房地產權證按5元/件繳納印花稅。
3、個人所得稅。房產繼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稅的,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使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個人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繳納契稅有兩種情況。對于《民法典》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的,不用繳納契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需要繳納契稅。另外,如果個人是通過簽訂產權轉移書據繼承或受贈經政府管理機關登記注冊的房屋權屬的,還需要繳納印花稅。
如何辦理房產繼承公?
房產繼承一般有兩種,遺囑繼承和法定繼承。如死者生前留有遺囑根據遺囑進行財產分配即可。如無遺囑需按照法定繼承辦理。到公證處辦理公證書需要準備的材料如下: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需到派出所辦理);
(2)被繼承房屋的產權證明或者其他憑證;
(3)繼承人的相關身份證件。
如依據法定繼承辦理公證,則還需要:
(1)法定繼承人證明。需到死者生前所在單位(或居委會、村委會)辦理。內容主要為死者的配偶、父母、子女的相關情況。
(2)如法定繼承人大于一個,而房產只過戶給其中之一,需其他法定繼承人書面表示放棄對該房產的繼承。
在辦理完遺產繼承公正之后,繼承人即可到房產交易中心辦理繼承程序。所需提交的資料有:房屋所有權證書、房屋所有權登記申請書(窗口領取)、繼承公證書、繼承人身份證件。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暫行條例》第三條契稅稅率為3—5%。契稅的適用稅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在前款規定的幅度內按照本地區的實際情況確定,并報財政部和國家稅務總局備案。
《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稅暫行條例》第二條下列憑證為應納稅憑證:
(一)購銷、加工承攬、建設工程承包、財產租賃、貨物運輸、倉儲保管、借款、財產保險、技術合同或者具有合同性質的憑證;
(二)產權轉移書據;
(三)營業帳簿;
(四)權利、許可證照;
(五)經財政部確定征稅的其他憑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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