設立子公司要經過股東大會。股東大會作出決議,必須經出席會議的股東所持表決權過半數通過。設立子公司,應當依法向公司登記機關申請設立登記,領取營業執照,開立銀行賬戶,申請納稅登記。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第三十七條
股東會行使下列職權:
(一)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二)選舉和更換非由職工代表擔任的董事、監事,決定有關董事、監事的報酬事項;
(三)審議批準董事會的報告;
(四)審議批準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五)審議批準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六)審議批準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七)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注冊資本作出決議;
(八)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九)對公司合并、分立、解散、清算或者變更公司形式作出決議;
(十)修改公司章程;
(十一)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職權。
第九十九條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款關于有限責任公司股東會職權的規定,適用于股份有限公司股東大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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