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誰主張誰舉證原則?;颊咝枰e證證明與醫療機構存在醫患關系,具有損害結果,患者損害與醫療行為存在因果關系及醫療結構存在醫療過錯。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二百一十八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或者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
第一千二百二十二條 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
(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
(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
(三)遺失、偽造、篡改或者違法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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