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析:
是退役軍人養老保險關系轉移憑證。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直接向退役軍人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郵寄轉移憑證,社會保險經辦機構據此主動為退役軍人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軍人退役后,由安置單位或本人持軍隊開具的轉移憑證,到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辦理養老保險關系接續手續。軍人退役參加企業職工或者城鄉居民基本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將軍人職業年金補助交給本人。軍人退役參加機關事業單位養老保險的,由軍人所在單位財務部門開具轉移憑證交給本人,將軍人退役基本養老保險補助和軍人職業年金補助資金通過銀行劃轉至安置地社會保險經辦機構。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軍人保險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 的明確要求,作為軍人享受的八項保險待遇之一,軍人退役養老保險是為了保障軍人退役后享有國家規定的養老保險待遇,解決養老保險政策軍地銜接問題,對退出現役參加地方基本養老保險的軍人,國家給予的補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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