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這樣分配醫療損害責任糾紛的舉證責任:1、醫療機構應當承擔的舉證責任為:病員的損害結果與醫療機構的醫療行為之間不存在因果關系;醫療機構不存在醫療過錯。2、受害人應當就自己受損害的事實和接受過醫療的事實承擔舉證責任。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醫療損害責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解釋》 第四條 患者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規定主張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的,應當提交到該醫療機構就診、受到損害的證據?;颊邿o法提交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診療行為與損害之間具有因果關系的證據,依法提出醫療損害鑒定申請的,人民法院應予準許。醫療機構主張不承擔責任的,應當就侵權責任法第六十條第一款規定情形等抗辯事由承擔舉證證明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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