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被批捕后是不能會見家屬的,如果家屬想見嫌疑人或者嫌疑人想見家屬,只能由律師進行會見,當事人可以聘請律師。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
第三十六條辯護律師在偵查期間可以為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幫助;代理申訴、控告;申請變更強制措施;向偵查機關了解犯罪嫌疑人涉嫌的罪名和案件有關情況,提出意見。
第三十七條辯護律師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其他辯護人經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許可,也可以同在押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會見和通信。
逮捕后多久能見家屬
逮捕后只有開庭的時候才可以見到家屬。批捕后親屬不可以見犯罪嫌疑人。無論是刑事拘留還是已經轉為逮捕,家屬都是不可以見到的。一般法院公開開庭家屬可以旁聽、見到嫌疑人,但不可以和對方講話;再就是法院作出生效判決,被告人到監獄服刑后,這種屬于正常的家屬探視。
批捕會通知家屬嗎
批捕不會通知家屬,根據刑事訴訟法規定,批準逮捕不會通知家屬,但對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執行逮捕后才要求在執行后的二十四小時內通知家屬,特別情況除外。批捕是指批準逮捕,是指人民檢察院同意公安機關逮捕犯罪嫌疑人的請求。批捕是要通知公安機關而不會通知家屬的。公安機關對被拘留的人,認為需要逮捕的,應當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內,提請人民檢察院審查批準。在特殊情況下,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一日至四日。對于流竄作案、多次作案、結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請審查批準的時間可以延長至三十日。人民檢察院應當自接到公安機關提請批準逮捕書后的七日以內,作出批準逮捕或者不批準逮捕的決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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