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損害責任糾紛舉證責任的分配依據《侵權責任法》第五十四條:患者在診療活動中受到損害,醫療機構及其醫務人員有過錯的,由醫療機構承擔賠償責任第五十八條:患者有損害,因下列情形之一的,推定醫療機構有過錯:(一)違反法律、行政法規、規章以及其他有關診療規范的規定(二)隱匿或者拒絕提供與糾紛有關的病歷資料(三)偽造、篡改或者銷毀病歷資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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