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產繼承稅費的規定如下: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屬權,不征契稅。有關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商品房銷售合同等產權轉移書據時,征收所載金額的萬分之五的稅率。
《 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二條 遺產是自然人死亡時遺留的個人合法財產。 依照法律規定或者根據其性質不得繼承的遺產,不得繼承。 法律依據: 《 遺產稅 暫行條例》第八條 遺產稅的計稅依據為應征稅遺產凈額。 應征稅遺產凈額是被 繼承人 死亡時遺產總額,扣除本條例第五規定的不計入應征稅遺產總額的項目除并減除本條例第六條 規定的允許在應征稅遺產總額扣除的金額和本條例第七條 規定的免征額后的金額。 第九條 遺產稅的計算公式為: 應征遺產稅稅額=應征稅遺產凈額_適用稅率-速算扣除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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