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繼承父母房產后再次出售需要20%個人所有稅。受贈人取得贈與人無償贈與的不動產后,再次轉讓該項不動產的,在交納個人所得稅時,按20%的適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繼承房屋再次出售需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和贈與房屋再次出售相同,其稅基同樣是房屋實際成交價減去房屋原價及受贈人支付的相關合理稅費后的余額,稅率為20%。繼承的房子賣掉需要交稅額具體說明如下:
1、契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征收契稅問題做出的批復規定,對于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時,不征收契稅。而國家稅務總局同時明確,按照規定,對于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死者生前的土地、房屋權屬的,則屬于贈與行為,應征收契稅;
2、印花稅,包括合同印花稅和權證印花稅;
3、房產繼承后,再次出售是需要繳稅的個人所得稅的,以財產轉讓收入減除受贈、轉讓住房過程中繳納的稅金及有關合理費用后的余額為應納稅所得額,按20%的使用稅率計算繳納個人所得稅。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千一百二十八條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
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于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
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繼承人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聲明:本網頁內容旨在傳播知識,若有侵權等問題請及時與本網聯系,我們將在第一時間刪除處理。TEL:177 7030 7066 E-MAIL:11247931@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