債務人失蹤,債權人可通過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中止訴訟處理;債務人可申請財產保全,包括查封、扣押、凍結等措施;債權人可申請財產凍結,最長期限為6個月,需提供執法機關的解凍通知書。
法律分析
一、債務人失蹤了應該怎么辦
《民法典》第140條規定,訴訟時效因提起訴訟、當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義務而中斷。從中斷時起,訴訟時效期間重新計算。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第33條規定,債務人下落不明,但未被宣告失蹤,債權人起訴要求清償債務的,人民法院可以在公告傳喚后缺席判決或者按中止訴訟處理。
《民法典》第二十條規定,公民下落不明滿兩年的,利害關系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第二十一條規定,失蹤人的財產由他的配偶、父母、成年人或者關系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代管。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的財產中支付。
二、債務人怎么申請財產保全
它是指法院審理案件時,在作出判決前為防止當事人(被告)轉移、隱匿、變賣財產,依職權對財產作出的保護措施,以保證將來判決生效后能得到順利執行。具體措施一般有查封、扣押、凍結。財產保全一般由當事人(原告)申請,由人民法院審查決定是否采取財產保全措施。對當事人(原告)沒有提出申請的,但爭議的財產可能有毀損、滅失或其他危險的,法院可依職權采取保全措施。申請訴前保全后,在15天之內提起民事訴訟;或者直接提起訴訟,并申請財產保全,財產保全需要提供擔保。
三、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凍結嗎
凍結最長期限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執法機關要求的凍結期限一到或者接到解凍通知,銀行會立即解凍。銀行凍結資金的原因只可能是接到了法院,檢察院等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銀行無權自行凍結客戶的賬戶,要求凍結的執法機關將加蓋有縣級以上執法機關公章和負責人簽字的《解除凍結通知書》遞交銀行,銀行收到后會立即解凍。
結語
根據《民法典》和《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貫徹執行若干問題的意見(試行)》的規定,當債務人失蹤時,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其為失蹤人,并由代管人管理其財產。此外,債務人或債權人可以申請財產保全措施,包括查封、扣押和凍結,以確保判決生效后能夠順利執行。然而,財產凍結的最長期限為6個月,逾期自動撤銷凍結。銀行只有在接到執法機關的法律文書后才能凍結資金,并且只有在接到解凍通知書后才能解凍。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三條借貸雙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事后未達成補充協議,按照合同相關條款或者交易習慣仍不能確定的,以接受貨幣一方所在地為合同履行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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