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申請訴前財產保全
建議當事人先查對方的財產,如果有房產或車子等資產在欠債人的名下,可先向法院提起訴前財產保全,將欠債人的財產先查封,為日后執行階段做好準備,也可以通過這種方式逼迫欠債人現身。
2、到法院起訴還款
對方欠錢不還找不到人的,如果有明確的被告,居住地址,聯系方式法院就可以受理。
由于債務人下落不明,法院在立案后一般采用公告送達的形式傳喚債務人應訴。公告期屆滿,債務人不應訴時,法院即對借貸人關系明確的案件經審理后作缺席判決。
缺席判決后,盡管債務人下落不明,但經債權人申請,法院可以采取拍賣債務人房屋或財產的辦法為債權人清償債務。
3、向法院申請宣告債務人為失蹤人
債務人下落不明滿二年的,債權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請宣告他為失蹤人。失蹤人所欠稅款、債務和應付的其他費用,由代管人從失蹤人的財產中支付。
失蹤人的財產代管人拒絕支付失的,債權人提起訴訟,人民法院應當將代管人列為被告。
4、盡量查詢到債務共同償還或者連帶償還責任人
婚姻關系存續期間以一方名義所欠的債務,如果能夠舉證證明借款用于家庭開支或者改善家庭生活等行為,應該由夫妻共同償還。因此可以請求債務人的配偶清償債務。
朋友借錢不還還聯系不上,可以通過以下方式處理。如下:1、作為朋友,能夠借錢,說明交情確實不錯,可以通過聯系雙方共同朋友作為第三方,居中調解,以形成有效的協商方案,處理好與朋友間的債權債務關系;2、債權人也可以不考慮朋友關系,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要求朋友歸還欠款,實現自己的債權,保障自身權益。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七十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據本法第五百一十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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