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簽字不蓋章是否有效要分情況。如果收據寫的是簽字或蓋章,則簽字即有效。如收據要求非蓋章不可,卻沒有蓋章,而單位又不認可的,則效力待定。通常情況下,沒有加蓋公章的收據其作用不大,因為在法律上沒有加蓋公章的收據并不被認可,所以收據一定要加蓋公章或者當事人的簽名。
法律依據:《票據法》第二十一條:匯票的出票人必須與付款人具有真實的委托付款關系,并且具有支付匯票金額的可靠資金來源。不得簽發無對價的匯票用以騙取銀行或者其他票據當事人的資金。
《票據法》第一百零四條: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在票據業務中玩忽職守,對違反本法規定的票據予以承兌、付款或者保證的,給予處分;造成重大損失,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由于金融機構工作人員因前款行為給當事人造成損失的,由該金融機構和直接責任人員依法承擔賠償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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