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一般不可以蓋合同專用章。開具收據的時候,以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收據屬于財務結算票據,蓋財務章是毫無疑問的。公章在所有印章中具有最高的效力,是法人權利的象征,凡是以公司名義發出的信函、公文、合同、介紹信、證明或其他公司材料均可使用公章。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三條 本辦法所稱發票,是指在購銷商品、提供或者接受服務以及從事其他經營活動中,開具、收取的收付款憑證。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二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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