收據不一定要蓋章,收據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
一、欠條要寫明欠款原因嗎
欠條可以不寫原因,不會影響效力,但有可能會引起爭議。欠條一般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一)標題:在正文上方中間以較大字體寫上“欠條”兩字。(二)正文:寫清欠什么人或什么單位什么東西、數量多少,并要注明償還的日期。(三)落款:落款要署上欠方單位名稱和經手人的親筆簽名,是個人出具的欠條則需署上立欠方個人的姓名。
二、收據書寫的基本要求是什么
收據書寫的基本要求是完整的收據,通常由標題、正文和簽名三部分組成。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字體稍大。正文一般要寫下以下內容,即收到的錢物數量、類型、規格等。簽字一般要求寫上個人或單位的名字,簽字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加蓋公章。內容一般包括借款種類、幣種、用途、數額、利率、期限和還款方式等條款。
三、收到貨款后如何打收條
收到貨款后打收條通常應由標題、正文、落款三部分組成。標題寫在正文上方中間位置,字體稍大;正文一般要寫明下列內容,即寫明收到的錢物的數量、物品的種類、規格等情況。如果是收到的錢,還要寫上收錢的原因;落款一般要求寫上收錢物的個人或單位的名稱姓名,署上收到的具體日期,一般還要加蓋公章。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民法典》第四百七十條
合同的內容由當事人約定,一般包括下列條款:
(一)當事人的姓名或者名稱和住所;
(二)標的;
(三)數量;
(四)質量;
(五)價款或者報酬;
(六)履行期限、地點和方式;
(七)違約責任;
(八)解決爭議的方法。
當事人可以參照各類合同的示范文本訂立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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