蓋財務章,可以蓋公章,不能蓋合同章?!粳F金付訖】不是公章,是注解說明用的,只能用于跟現金有關的業務資料注解,不能用于收款。
公章的使用范圍最廣,但在某些特殊情況下卻不能使用,其一便是同銀行結算等與錢有關的業務,這種情況下必須使用財務印章;其二便是不能在發票上使用公章?!吨腥A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第二十三條規定“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同樣,《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三十五條也作出同樣規定“單位和個人在開具發票時,必須做到按號碼順序填開,填寫項目齊全,內容真實,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復寫、打印,內容完全一致,并在發票聯和抵扣聯加蓋單位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p>上述規定也同時明確了,在發票上加蓋財務印章或者發票專用章都是符合法律規定的。
一、開發票的條件
規范。開具發票的文字使用要規范,應當使用中文;開具發票的大小寫金額要規范;開具發票的開票日期要規范,在發生經營業務確認營業收入時;開具購貨單位名稱要規范,開具貨物名稱或服務項目要規范;開具發票的規格、單位、數量、單價等欄目規范。開具發票時,項目填寫齊全,字跡清楚,全部聯次一次性復寫或打印,應當按號碼順序填開,未實行蓋章出門的要在發票聯加蓋發票專用章或財務專用章。使用電子計算機開具發票的,須經稅務機關批準,使用稅務機關監制的機外發票,開具后的存根聯應按照順序號裝訂成冊。
二、合同上蓋發票公章可以嗎?
合同上不可以蓋發票章,一般蓋合同專用章或者法人公章。發票專用章是指企業、單位和個體工商業戶購買和開具發票時蓋的章,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逐欄、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對外簽訂合同的,要么加蓋公章,要么加蓋合同專用章,不能僅蓋財務章或者發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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