繼承死亡父母的房產是要交稅的。例如印花稅等。但當事人可以免征房屋契稅。因為我國相關法律規定,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的,應當予以免征契稅。
【法律依據】
2021年9月1日生效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稅法》第三條
契稅稅率為百分之三至百分之五。
第六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免征契稅:
(一)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軍事單位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軍事設施;
(二)非營利性的學校、醫療機構、社會福利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用于辦公、教學、醫療、科研、養老、救助;
(三)承受荒山、荒地、荒灘土地使用權用于農、林、牧、漁業生產;
(四)婚姻關系存續期間夫妻之間變更土地、房屋權屬;
(五)法定繼承人通過繼承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六)依照法律規定應當予以免稅的外國駐華使館、領事館和國際組織駐華代表機構承受土地、房屋權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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