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出現借條丟了或者借款時就沒有借條的情況,應當及時的收集以下的證據。
第1是、物證。比如借款的信息、聊天的記錄等,如果有銀行轉賬憑證的,也可以一并收集整理作為證據來使用。
第2是、證人證言。如果雙方確定借款關系時,有獨立的第三人在場的話,那么可以請第三人作為人證,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第3是、視聽資料。還可以進行錄音收集證據,若對方親口承認有這個借款的話,也可以把這個錄音作為證據來使用。
第4是、找債務人簽訂還款協議,發現借條遺失后,債權人可以聯系債務人,以為順利履行借款合同等為理由,要求對方簽訂還款協議。一旦簽訂了還款協議,那么也可以證明借款關系的存在。
【本文關聯的相關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一百八十八條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為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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