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購房合同是根據法律規定,買受人和房地產開發企業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商品房達成的協議。
根據當前的情況,通常一份完整的購房合同是要有四份的,開發商處有兩份,房管局有一份,借貸人有一份,若借貸人是辦理銀行按揭的話,那么借貸人那份合同是要放在銀行。若購房者不慎將貸款合同遺失的話,也是可以經過以下的方式來補救:
1、借貸人可前往開發商或房管局重新復印一份。
2、若借貸人在還沒辦銀行按揭前就丟失了貸款合同,那么還需借貸人聲明合同作廢,到三個月期滿后,再拿著有關證明,去申請注銷所簽訂的合同,然后再和開發商重新簽訂一份即可。
3、若申請貸款買房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沒有購房合同原件的話,借貸人也可以提供當地房屋交易中心有蓋章的信息證明即可。
一般情況下,貸款合同丟失了,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經辦行,讓銀行重新給行為人一個原合同的復印件。如果行為人辦理的是公積金貸款,那么可以攜帶本人有效身份證到公積金中心查檔。
法律依據:《城市商品房銷售管理辦法》 第十條 商品房預售,開發企業應當與承購人簽訂商品房預售合同。開發企業應當自簽約之日起30日內,向房地產管理部門和市、縣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門辦理商品房預售合同登記備案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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