兒女繼承父母的房產不需要交稅。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遺囑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依法繼承房產,不需要繳納個人所得稅。對非法定繼承人根據遺囑承受土地、房屋權屬,需要繳納契稅,此外還需收取產權登記費按件收取。
子女繼承父母房產手續如下:
1、提供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
2、房屋所有權證和房屋價值評估單;
3、全部法定繼承人的戶口、身份證;
4、結婚證、離婚證、離婚判決書、調解書、獨生子女證、出生證、人口卡、注銷卡等相關材料;
5、被繼承人父母死亡證明;
6、被繼承人夫妻先后死亡的,應提供后去世的一方的喪偶未再婚證明;
7、證明。在哈爾濱公證處領取表格,填寫被繼承人的配偶、子女及父母情況,到繼承人或者被繼承人單位蓋章;
8、繼承人或被繼承人的人事檔案或人事檔案復印件,復印件由檔案保管單位在每頁復印件上加蓋公章或人事部門章,檔案內容應包括被繼承人的全部法定繼承人情況;
9、證人一名;
10、如果有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形式遺囑的,提供遺囑公證書或者其他遺囑;
11、公證處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
繼承開始后,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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