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蓋章的條件. 收款收據一般是內部結算往來或者資金收付的憑據,可以蓋財務專用章. 收據共有三聯,不是每張都要蓋章的,收據第一聯是存根聯不用蓋章,第二聯是客戶聯需蓋財務章,第三聯是交財務做帳的可不蓋但需蓋現金收訖章。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票據法》
第六條 無民事行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在票據上簽章的,其簽章無效,但是不影響其他簽章的效力。
第七條 票據上的簽章,為簽名、蓋章或者簽名加蓋章。 法人和其他使用票據的單位在票據上的簽章,為該法人或者該單位的蓋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章。 在票據上的簽名,應當為該當事人的本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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