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
不想掛執業藥師證怎么拿回來 雙方溝通協商解決。并且雙方約定一個期限。如果不行,就向當地藥監局說明你已不在職。
法律依據: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
第二條 本規范適用于直接面向公眾提供藥學服務的執業藥師。執業藥師應當對公眾合理使用藥品負責。
第三條 執業藥師業務規范是指執業藥師在運用藥學等相關專業知識和技能從事業務活動時,應當遵守的行為準則。
執業藥師的業務活動包括處方調劑、用藥指導、藥物治療管理、藥品不良反應監測、健康宣教等。
第四條 執業藥師應當遵紀守法、愛崗敬業、遵從倫理、服務健康、自覺學習、提升能力,達到本規范的基本要求。
執業藥師應當佩戴執業藥師徽章上崗,以示身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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