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交款人是企業的的應當寫企業名稱,交款人是個人的應當寫個人姓名,寫個人不規范。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 第二十三條 開具發票應當按照規定的時限、順序、欄目,全部聯次一次性如實開具,并加蓋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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