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1、第一聯存根,第二聯收款單位記賬憑據,第三聯付款單位付款憑據。如果是收對方單位的往來款,需要開具收款收據給付款單位,由于不同收據有不同的聯次,所以并不是固定的,應該是給對方第三聯付款單位付款憑證,并加蓋印章。
2、第二聯收款單位記賬憑證作為單位收款憑證連同對方付款回單做記賬憑證,一般這兩聯都需要加蓋印章,收款收據一般都有印章加蓋的注明地方,如果收據沒有注明,一般加蓋在右下角或者左下角都可以。
3、如果是付款單位,即支付對方單位款項,不需要開收據給對方,而對方應該開具收款收據給單位,作為單位付款憑證連同銀行付款憑證一同作為記賬憑證。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四百九十條 當事人采用合同書形式訂立合同的,自當事人均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時合同成立。在簽名、蓋章或者按指印之前,當事人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法律、行政法規規定或者當事人約定合同應當采用書面形式訂立,當事人未采用書面形式但是一方已經履行主要義務,對方接受時,該合同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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