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如果收據寫的是簽字或蓋章,則簽字人即代表單位。如收據要求非蓋章不可,卻沒有蓋章,而單位又不認可的,視為簽字人的個人行為。和簽字人的單位無關. 因此要看收款收據上是怎么表明的,收據寫的是簽字或蓋章,那么只要符合一項都是有用的,同樣是具有法律效力的。
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 第五百零二條 依法成立的合同,自成立時生效,但是法律另有規定或者當事人另有約定的除外。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依照其規定。未辦理批準等手續影響合同生效的,不影響合同中履行報批等義務條款以及相關條款的效力。應當辦理申請批準等手續的當事人未履行義務的,對方可以請求其承擔違反該義務的責任。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合同的變更、轉讓、解除等情形應當辦理批準等手續的,適用前款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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