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分析:開收據必須蓋章。開收據一般蓋財務專用章,或現金收訖章、銀行轉訖章等。
收據分兩種,一種是稅務局發的收款收據,另一種就是市場上隨處可買的收款收據,作用不同的就是一種正規,一種不正規,如果是會計做帳,那么必須是正規的收款收據,去國稅填表格,申請買。記得帶財務章,因為必須在那里當場要把所有的頁數都蓋上章才讓走 。
法律依據:《支付結算辦法》
第四十六條 持票人行使追索權,可以請求被追索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被拒絕付款的票據金額;
(二)票據金額自到期日或者提示付款日起至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取索人清償債務時,持票人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第四十七條 被追索人依照前條規定清償后,可以向其他票據債務人行使再追索權,請求其他票據債務人支付下列金額和費用:
(一)已清償的全部金額。
(二)前項金額自清償日起至再追索清償日止,按照中國人民銀行規定的同檔次流動資金貸款利率計算的利息;
(三)發出通知書的費用。
行使再追索權的被追索人獲得清償時,應當交出票據和有關拒絕證明,并出具所收到利息和費用的收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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