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師解答:
因為發票專用章僅僅是作為在稅務部門備案的專用印章,其使用范圍是嚴格限制的。也就是說,在印章管理人員的安排上,一般獨立于開票人、相關銷售人員即可,是無須專門的財務人員或公司的領導對發票專用章進行專項的管理的。
【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發票管理辦法實施細則》第二十一條 發票專用章是指沒有(或者不便使用)財務印章的單位和個體工商戶按稅務機關的統一規定刻制的,在領購或開具發票時加蓋有其名稱、稅務登記號、發票專用章字樣的印章?!鞍l票專用章”式樣和使用辦法由省級稅務機關確定。因此,企業開具收據不得使用發票專用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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