借錢不還可起訴債務人,程序如下:收集證據,提交起訴書和證據給法院,繳納訴訟費用,等待開庭審理。證據包括貸款合同、借條等。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當事人身份證明、借款關系證據、償還借款證據和訴訟請求金額計算依據。
法律分析
一、對方借錢不還聯系不到人還可以去法院起訴嗎
1、對方借錢不還后失蹤的,債權人可以起訴債務人,債權人起訴債務人的程序如下:
(1)、起訴準備,主要是收集與案件有關的證據和寫起訴書,起訴證據包括貸款合同、借條、當事人身份證明等;
(2)、向法院起訴。起訴前要確定法院管轄權,然后提交準備好的起訴書和證據;
(3)、法院受理案件后,按要求預先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
2、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
二、借錢不還起訴需要準備哪些證據
(一)、證明當事人訴訟主體資格的證據
1、當事人為自然人的,應提交其身份證明資料,如身份證或戶口本等。
2、當事人為法人或其他組織的,應提交主體登記資料,如工商營業執照副本或由工商登記機關出具的工商登記清單、社團法人登記證等。
3、當事人名稱在訴爭的法律關系發生后曾有變更的,應提交變更登記資料。
(二)、證明借款關系存在的證據借款合同、借款協議、借條、欠條、還款承諾書等。
(三)、證明已償還借款的證據收條或各次還本付息的付款憑證。
(四)、訴訟請求金額的計算依據提供訴訟請求中關于要求計付本金及利息數額的計算清單,包括本金余額的計算清單、利息金額的計算清單等。
結語
債權人可以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二條、第一百二十三條的規定,對方借錢不還失蹤后,可以向法院起訴債務人。起訴程序包括準備起訴材料、向法院起訴并繳納訴訟費用,等待法院開庭審理案件。需要準備的證據包括借款合同、借條、當事人身份證明等。此外,還需提供已償還借款的證據和計算訴訟請求金額的依據。
法律依據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七條民間借貸糾紛的基本案件事實必須以刑事案件的審理結果為依據,而該刑事案件尚未審結的,人民法院應當裁定中止訴訟。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十六條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載明的借款金額,一般認定為本金。預先在本金中扣除利息的,人民法院應當將實際出借的金額認定為本金。
最高人民法院關于審理民間借貸案件適用法律若干問題的規定:第二條出借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間借貸訴訟時,應當提供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以及其他能夠證明借貸法律關系存在的證據。
當事人持有的借據、收據、欠條等債權憑證沒有載明債權人,持有債權憑證的當事人提起民間借貸訴訟的,人民法院應予受理。被告對原告的債權人資格提出有事實依據的抗辯,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原告不具有債權人資格的,裁定駁回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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